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意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农村消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去年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消防建设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06〕138号)下发后,各地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本地实际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方法和措施,改善了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提高了农村自防自救能力,为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多种原因,当前我省农村消防工作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农村火灾多、亡人多的状况仍然十分严重,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今年6月份,公安部、建设部在我省召开了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经验交流会,肯定了我省部分地区农村消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下一步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次国家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原则和任务,是全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为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未完,全文共2333字,当前显示53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