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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行政服务中心意见

为推进源头治腐、规范行政权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探索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合力创建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行政服务中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48号)和《浙江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评选细则》(省效能办〔2007〕1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争创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力建设行政服务中心

1.领导高度重视。市、县区主要领导重视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在场地、人员、设施、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保证。建立政府对“中心”窗口主管部门的考核机制,“中心”对部门窗口的考核纳入政府对窗口主管部门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窗口主管部门将加强窗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经常到窗口指导工作。明确窗口工作职责并建立保障和激励机制。认真参加“中心”组织的行政审批服务及相关活动,自觉服从“中心”的统一监管,窗口各项工作达到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的考评标准。

2.组织健全有力。“中心”领导班子配备齐全,党团组织健全,机构职能定位明确,且有三定方案。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服务中心(基层站所)业务指导有力,形成三级联动格局。“中心”的创建活动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班子内部分工明确,各处(科)室职责到位,各窗口积极参与。每年召开创建专题会议不少于两次,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二)坚持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政务内容公开。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做到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通过设置查询系统、咨询电话、办事指南、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4.职责明确到位。各窗口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与涉及经济、社会管理的非行政许可服务内容,按“应进尽进”原则进“中心”办理,其中行政许可类项目集中办理事项应达60%以上。部门对窗口充分授权,中层干部到“中心”窗口担任负责人,进“中心”办理事项实施“一审一核”的比例达60%以上。派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中,非在编人员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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