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促进集约用地意见
为切实保护耕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建立建设项目集约高效的用地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严格土地管理、促进集约高效用地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集约用地、依法用地的意识
(一)树立集约高效用地观念。严格土地管理,促进集约高效用地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经济增长方式落后等问题,使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只有严格管好用好土地,才能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观念,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要充分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引导集约用地、高效用地,遏制浪费、滥占土地。在土地的供给安排上,要优先考虑国家鼓励类产业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类用地、成长性好和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大和土地利用率高的项目用地。
(二)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意识。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氛围,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教育各级干部正确处理好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坚持依法办事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眼前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使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当前土地问题的严峻形势,明确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法律责任,维护我市用地、管地和土地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加强规划管理,合理调整用地布局
(三)严格规划管理。各级政府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充分发挥城镇现有土地资源和基础设施的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工业建设项目向开发区(园区)聚集,促进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开发区(园区)和中心城区工业区域要按照行业相同或相近的要求,合理布局工业用地,并规划适量的标准厂房用地,力争在2年内开发建设一批标准厂房,以满足中小企业的生产需求。
要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迁村点;要依据法定程序批准村庄、集镇规划。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不符合村庄、集镇规划的,一律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村镇基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四)从紧控制用地规模。城镇建设应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严格执行指令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安排项目用地,有保有压,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除开发区(园区)、中心城区工业区域、乡镇工业功能区和现有规模较大企业确需增资扩建外,从紧控制工业项目用地。工业用地因规划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的“退二进三”项目,原有土地原则上纳入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畴。企业异地置换同类工业用地的,在指标上优先保障。城中村改造拆迁农户、被征地拆迁农户原则上建造公寓式住宅安置,积极鼓励建造小高层和高层商品住宅。
三、提高新增建设用地门槛,促进集约高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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