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企业消防安全执法意见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目前织里镇童装生产经营企业各类消防安全违法案件高发,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况,进一步依法加大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湖政发〔**〕82号)、《**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对织里镇童装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监督管理的通告》(吴政通〔**〕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凡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发现有员工住宿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十天,整改完毕经申请审查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逾期未整改或再次发现员工住宿的,依法予以关闭;并由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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