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矿山企业综合整治意见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坚持“四铁”精神,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矿山开采布局日趋合理,开采规模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为巩固、深化矿山整治成果,推进生态市建设,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矿山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2006年全市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国发〔2005〕28号和浙政发〔2005〕62号文件为主线,按照严格整治、着重规范、立足治本和巩固、深化矿山整治成果的总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继续调整优化矿山布局,严格控制开采总量,切实加强污染整治,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矿业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优化矿山布局,抓好减点限量。以2005年考核数为基数,建筑石料矿山生产规模压缩10%,炸药使用量减少7%。关闭建筑石料矿山10%,关闭建筑石料矿山18家以上。
(二)强化废弃矿山治理,抓好生态恢复。全市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开工27个以上,完成15个以上,累计完成56个以上。
(三)深化矿山环境治理,切实改善矿区环境。矿山生产废水处理和固废处置进一步规范,基本完成矿石加工扬尘治理。
(四)进一步完善矿区道路硬化,加强道路保洁。主要矿车运输道路实施全程硬化,在主要交通干道实施有效的保洁措施。
(五)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实施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采用中深孔爆破的矿山企业达到40%以上,矿山安全质量标准考核评级达标率达到30%以上,矿山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05年考核指标内。
(六)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抓好7家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加大绿色矿山创建力度。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不审批新矿。各级各部门不得受理和审批新矿,严禁以移点方式变相设置新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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