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消防自查自评意见
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各族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查自评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16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重点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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