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意见
为积极推进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主体不变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执行主体,不改变会计责任主体。
(二)规范操作
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资金的支付都按规范的程序在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管理有制度,安全有保障。
(三)便利透明
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四)积极稳妥
为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模式,确保改革后新老模式的磨合和转换,按照改革目标的总体要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必须做到准备充分、先行试点、积极实施、稳步推开。
(五)点面结合
一方面选择试点单位实施规范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另一方面对所有行政单位的工资和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建立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预算外资金支出专户为辅助,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为网络的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体系。其构成和功能是: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支出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列入部门预算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支出专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支出专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
1.支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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