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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卫生意见

为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领导与信息交流

(一)成立我市学校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学校卫生安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组长:童兆玲副市长

副组长:王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北疆市卫生局局长

李建声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市卫生局、教育局分管领导,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王历同志兼任,成员从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相关处室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全市学校卫生安全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各区(县)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学校的卫生安全工作。

(二)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确定联络员。市卫生局与市教育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联系会,及时沟通与交流信息,解决学校卫生安全问题。区(县)卫生局与教育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联系会。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依法履行技术指导、卫生监督和救治的职责

2、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疫情的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切实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3、市卫生监督所对区(县)学校卫生安全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区(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学校及托幼机构监督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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