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卫生意见
为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领导与信息交流
(一)成立我市学校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学校卫生安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组长:童兆玲副市长
副组长:王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北疆市卫生局局长
李建声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市卫生局、教育局分管领导,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王历同志兼任,成员从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相关处室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全市学校卫生安全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各区(县)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学校的卫生安全工作。
(二)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确定联络员。市卫生局与市教育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联系会,及时沟通与交流信息,解决学校卫生安全问题。区(县)卫生局与教育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联系会。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依法履行技术指导、卫生监督和救治的职责。
2、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疫情的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切实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3、市卫生监督所对区(县)学校卫生安全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区(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学校及托幼机构监督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
(未完,全文共1921字,当前显示63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