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工会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9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7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社会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力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既是我们党和国家强大的政治优势,也是改革发展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在党和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与同级工会的工作联系;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建立稳定协调劳动关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的作用,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护和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二、要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工作的联系
(未完,全文共3181字,当前显示64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