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环境卫生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强化城市服务功能,创造优美、整洁、文明、舒适的城市市容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及标准
工作目标。通过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市容环卫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环境卫生标准。环卫设施设置合理,适应环卫需要;道路清扫保洁率达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垃圾清运密闭化,日产日清,无二次污染;街道路面平整干净,开挖道路周围环境整洁,冰雪清除快速干净。
市容市貌标准。建筑物立面清新亮丽,集贸市场管理有序,建筑工地内外整洁,遮挡墙设置美观;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设置规范;景观灯光设施整洁、完好、安全,日常维护到位,按照规定正常开闭;路灯功能完好,亮灯率达97%;公共交通车容清洁,车辆清洗场所干净、无污染。
二、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一)强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制。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继续纳入市级目标考核内容,市人民政府将年度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的各项内容和任务,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分解落实到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明确具体目标、标准和责任人。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将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所属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成立**市市容环境卫生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局。主要负责制定市容环卫工作目标责任、督促检查、考核考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开展市容环卫工作目标检查考核工作,并向市综合目标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年度考核意见;负责组织实施目标管理总结表彰工作。
各区(县)、街道办事处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目标责任和管理办法,分解目标,细化任务,确保落实。
(二)健全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工作机制。
1.加强市、区、街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日查、周报、月评比和年考核(半年和年度考核)工作制度,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落实行政主管领导负责制。市政府领导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区(县)政府领导每周(周五)对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领导每天(上午或下午)对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市容市貌、卫生保洁、垃圾(冰雪)清运、环境污染等。每次检查情况按时上报同级政府,作为年度考核评比依据。
2.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追究制。对责任区内出现乱倒垃圾污物、积存垃圾等违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且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整改的,追究所在责任单位行政主管领导的责任,凡市容环境卫生不达标的单位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单位负责人不得参与先进评比。
(三)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竞赛评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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