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监管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号,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各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自治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谐**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科学监管理念
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关系各族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自治州连续部署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州直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当前,我们正处于药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药品安全风险仍存在于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实施意见》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加强领导,统一协调,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药品监管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之中,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州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定期评估和分析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担负起保障药品安全的责任。要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更不得干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要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负责。一旦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引导舆论。要严格实施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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