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放心工程意见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4号)精神,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各族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行署决定自20**年4份月起,用四年半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确保“食品放心工程”按步骤、分层次顺利实施,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及其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紧抓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特别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实际出发,确定阶段内可实现的目标,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食品市场全面规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推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自治区“**”规划,**地区“**”期间食品放心工程的总体目标是:用四年半的时间,在全区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依据《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面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反应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市场秩序混乱和食品消费安全问题,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使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对饮食安全感到放心和满意。
(二)阶段性目标
1、降低农、兽药残留,使食品源头污染得到基本治理。
2、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努力创建食品安全诚信城市。
3、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清理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使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4、规范学校周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农牧区自办宴席等食品安全管理,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5、取缔无证生产家庭式小作坊、食品加工行业和无证经营的家庭餐厅。
三、食品放心工程的重点
(一)重点品种。粮、肉、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饮用水、保健食品、儿童食品,以及风干肉、熏马肠、熏鹅制品等。
(二)重点区域。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农牧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学校及周围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场所。
(三)重点环节。农(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
(四)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问题,集中力量查处危害深、影响广、案值大的重大案件,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预期目标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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