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消防意见
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战略部署的顺利实施,事关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18号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地区农村消防工作,扭转农牧区火灾形势严峻的局面,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总要求,以增强农民消防安全意识为基础,以规范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和村镇消防规划为主线,以提高农村抗御火灾能力、减少火灾总量为目标,统筹规划农村消防建设。
工作目标。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文化事业建设为载体,将消防工作纳入我区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农村消防“六有”,即管理有人抓、规划有内容、宣传有声音、农民有意识、灭火有组织、经费有保障。
二、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推进农村消防管理机制建设
(一)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涉及建设规划、综合治理、文化教育、宣传培训等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性强、覆盖面广的基础工作,必须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农村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制。为此,地委、行署决定成立**地区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农村消防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地里木拉提(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局长)兼任。
各级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试点工作内容,明确农村消防管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任务和目标,实行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各级发改、综治、经工办、建设、农业、民政、广电、水利、文化、教育、乡镇企业等部门在部署新农村建设工作时,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意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村镇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乡镇文化馆和村文化室建设、文明村镇评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范畴,统筹安排,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主力军作用,主动跟进,积极融入,加强服务,坚持先易后难、典型引路、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内容,选择基础较好的乡村进行试点。**地区在乌苏市和沙湾县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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