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节能经济调度意见
为了加强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实施节能经济调度,实现节能目标,现对本省电网节能经济调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节能经济调度原则
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各发电企业发电机组上网发电顺序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一)枯期,水电机组蓄水调峰,按来水情况确定发电量。
(二)枯期,火电机组根据容量、能耗、排污、煤种、电煤储备情况确定发电顺序和时间:
1.按机组容量大小安排发电,容量大的机组优先安排运行;
2.机组容量相同时,按是否装有脱硫装置安排发电,装有脱硫装置、脱硫效率高的优先安排运行;
3.脱硫效率相同时,按机组供电标煤耗高低安排发电,供电标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安排运行;
4.供电标煤耗相同时,燃用劣质煤种的机组优先;
5.排序在前机组的发电能力已经充分发挥、电网负荷还有需要,再依次考虑其他机组上网发电;
6.出现缺煤停机时,机组发电顺序依次后推。
(三)汛期,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水电机组优先发电。
(四)为充分使用汛期低谷弃水资源,通过协调优化西电东送低谷负荷曲线,提高低谷时段外送能力。电网低谷时段应兼顾吸纳趸售的地方小水电富裕电量,火电调峰深度不足时停火电机组让电。
(五)火电机组停机让电顺序与发电排序相反。
(六)火电机组汛期调峰,调峰顺序以调峰深度排定,并按调峰率小的机组低谷时段先减,高峰时段后加原则调峰。
(七)火电机组的检修统一安排在汛期。
(八)火力发电企业机组供电标煤耗、脱硫效率实行考核管理。
二、发电指标转让原则
(一)发电指标转让必须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进行,所有发电企业必须服从电网调度。
(二)发电指标必须在购入方增量中转让,在保障基数电量的前提下进行。小容量高能耗火电机组转向30万千瓦及以上大容量、高效率、低能耗火电机组,火电机组转向水电机组,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三)20万千瓦及以下的火力发电机组不得作为购入方参与转让发电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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