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消防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地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全省农村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农村消防投入不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农村还普遍存在火灾隐患突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较为薄弱等问题。据统计,从2****年至20****年,全省农村共发生火灾5361起,火灾起数占全省火灾总数的比例超过50%,许多农民群众因灾致贫、返贫,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消防工作,根据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等7部委下发的《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农村消防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消防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确保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整体推进;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坚持配套建设,确保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坚持综合治理,不断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以点促面,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全面发展。
(三)工作目标。力争到****末,全省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农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的目标。
二、健全完善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经常听取农村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根据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完成时限,确保当地农村消防工作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顺利推进;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考评奖惩力度,坚持奖优罚劣,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健康进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消防工作的直接组织者,责任十分重大,必须全面抓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加快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促进农村消防工作深入开展。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定期分析农村消防安全形势,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农村消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未完,全文共4245字,当前显示121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