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建设质量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统计法》和《条例》),全市统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通过去年7月至9月《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以及11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对我市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我市统计工作中还存在着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县和乡两级统计力量与任务的矛盾十分突出、统计数据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统计违法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等薄弱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根据《统计法》和《条例》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信息是经济社会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工作是党和政府实行有效管理和进行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统计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期分析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支持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统计力量与任务矛盾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实统计力量,确保统计工作依法正常开展。
二、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今年是《统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各级统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宣传,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进一步营造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在全市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的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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