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改革意见
党的*****以来,广西城镇住房建设得到了很大发展,到**年止,全区城镇实有住房八千多万平方米,其中十二个城市已达四千万平方米,**年到**年间,共新建住宅三千多万平方米,相当于前三十年新建住宅总和(754万平方米)的四倍。人均居住面积由解放初期的3.65平方米提高到7平方米,广大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由于城镇人口增长较快,住房资金日益匮乏。现行的低租金、高补贴、近乎无偿供给的住房制度既不能从经济机制上制约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又缺乏一个有效的机制引导居民在购房建房上的资金投入,城镇住房供求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仅12个城市缺房户就有10多万户。因此,要加快解决我区的住房问题,必须进行住房制度改革,通过房改,逐步把住房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纳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轨道,将现在的住房实物福利制度逐步改变为商品货币制度,由住户通过商品交换(售房或租赁),取得住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使住房这个大商品进入消费品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从而走出一条既有利于加快住房建设和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又能促进整个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建材工业发展的新路子。
根据国务院国发11号文件和国发30号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从我区实际出发,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对我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通过发挥三个积极性,在保持现有建房资金渠道的前提下,逐步增加个人在住房建设投资的比重,更多地筹集建房资金,加快住宅建设步伐。
2.坚持租、售、建、管并举的原则,逐步形成提高租金、促进卖房、回收资金、促进建房、管好住房的联带序列。
3.坚持在统一政策下因地制宜、分散决策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分步实施房改方案。
4.坚持机制转换的原则。住房制度改革就是要转换传统体制下的运行机制,形成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新的住房制度和运行机制。要改变现行的住房资金分配体制和计划管理体制,通过财政、税收、工资、金融、物价和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建立住房基金,把住房消费基金纳入正常渠道,把包括住房在内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服务纳入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大循环体系。
二、我区住房改革的分阶段实施目标
1.“八五”目标。以改变低租金、无偿分配为基本点,房屋租金标准力争达到实现简单再生产的三项因素(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计租水平,逐步增加家庭住房消费比重;重点解决危旧住房和人均居住面积3—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的住房问题;全区人均居住面积达到7.5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50%;各城镇全部建立起三级住房基金,保证住房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发育房地产市场,通过改革初步奠定机制转换的基础。
2.十年目标。到20*年,公房租金努力达到五项因素(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投资利息、房产税)的成本租金水平;住房成套率达60-70%,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8平方米;发展房地产市场,建立健全住房资金的融资体系,实现住房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
3.长期目标。住房租金要达到八项因素(前五项再加上土地使用费、保险费和利润)的商品租金水平;住房成套率大大提高,每户有一套舒适的住房;健全房地产市场,完成住房商品机制转换,实现住房商品化、管理社会化。
三、我区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
我区住房制度改革采取分步提租发补贴、鼓励职工买公房、新房实行新制度、多种方式建住宅、逐步推进公积金等多种办法,以达到解决住房的目的。
(一)分步提租发补贴
1.分步提租办法:
凡城镇公有住房,在同一城市(县镇)实行统一租金标准。收取公有住户租金一律按住房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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