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干部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0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工作的意见》(苏发〔20*〕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苏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印发〈省管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委老干〔20*〕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市管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管理对象
我市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担任县处级(含)职务以上的干部,经任免机关批准同意,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二、服务管理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关照、帮助他们,使他们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坚持原单位负责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和工作创新,确保服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三、服务管理内容
贯彻党和政府关于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督促“两项待遇”落实,维护市管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关心市管退休干部的身心健康,丰富活跃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及时反映市管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发挥市管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智力优势,引导他们在苏州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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