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增强科室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充分发挥统计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现结合统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规范,注重实效。
二、考核组织
1、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局研究室作为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协调汇总工作。其他科室协助研究室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2、采取科室自评、街镇统计办参与测评和局考核领导小组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科室完成工作的质量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对象
嘉定区统计局各科室。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服务创新、科室建设、统计业务三部分。
(一)服务创新,得30分。
1、课题完成。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撰写一篇调研报告,得6分;撰写二篇及以上,得10分。由研究室负责考核、给分。
2、创新项目。开拓进取,积极开展统计创新活动,及时上报创新项目,得2分。由研究室负责考核、给分。
3、服务创新效果。
(1)在年度优秀统计分析和创新评比中获特等奖得5分,获一等奖得3分,依次类推。由研究室负责考核、给分。
(2)课题被各类刊物转载的,国家级刊物每篇3分,市级刊物每篇2分,区级刊物每篇1分。课题得到区领导批示的,每篇3分。由研究室负责考核、给分。
(3)创新项目对全区统计工作有积极影响或被采纳应用的,得3分。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给分。
(4)创新项目受到有关方面充分肯定或考核小组认定有创意,有新思路和新方法,得3分。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给分。
(5)创新项目被区或其他街镇采纳,得2分。由研究室负责考核、给分。
(6)累计得分不超过12分。
4、协助配合。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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