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动员、组织、激励全区人民和广大公务员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金山经济“三年翻一番”、跨越式发展和强区富民宏伟目标的伟大实践,根据区政府每两年评选一次金山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和金山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规定,20*—20*年度金山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和金山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和明年初进行。现就做好评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选的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的范围
1、金山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
20*年以来全区工业、农业、交通、建设、商业、外经贸、金融、教育、科研、宣传、文化、卫生、体育系统和国家机关等各行各业及国有、集体、民营、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岗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上述各单位中的车间、班组、科室、乡村专业队(组)等集体(中央企业除外)。
2、金山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区委、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镇、街道、人民团体、区法院、区检察院,“三区一线”管委会,有关市属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上述各单位中的科、室、所等集体。
(二)名额
1、评选区先进生产(工作)者300名左右、区先进集体100个左右(具体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2、评选金山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40名。其中,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不低于70%,“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金山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奋发有为,为加快金山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在20*—20*年度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深化企事业改革、推进企事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大力实施科教兴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2、在注重提高招商引资规模、质量和效益,深入推进联合发展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3、在推进“三个集中”进程,加快“三区一线”建设,落实“三个一点”措施上作出显著成绩的;
4、在促进“二三一”产业协调发展、以及区域管理服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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