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发展实施意见
南平市建设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乡规划局、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发挥房地产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各县(市、区)要根据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任务,将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数量和比例落实到位。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属配建的按比例免征;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2、各县(市、区)要支持开发企业将空置的普通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对其租金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鼓励政府采购、企业购买空置普通商品住房作为经济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拆迁安置房。对开发企业改售为租的,各金融机构要研究具体支持办法。
(未完,全文共1064字,当前显示33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