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泸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加强效能建设的要求,切实提高机关行政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发展环境,提升系统形象,建设人民满意机关,结合系统实际,现就在系统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省委九届四次、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树立和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效能监察为手段,强化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努力建设“为民、务实、创新、高效、清廉”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要着力解决系统干部职工在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达到“三个提高”、“四个明显”。即:提高队伍素质,提高监管水平,提高工作效能;责任意识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监管水平和履职能力明显提高,工作作风和公共服务明显转变,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明显改进。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进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促进泸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完善效能建设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对到机关办事、办项目的,必须热情接待,提供周到服务。负责接待的首位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要当场进行登记,由办事人签字认可,并出具收件回执。首位责任人对符合条件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对属于本部门其他科(股)室办理的,首问责任人要负责传送,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跟踪督办,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要切实保障做到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和基层单位热情礼貌,不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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