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品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的意见》、《*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市医疗救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筹措力度,切实增强医疗救助的资金支撑能力。各区、县(市)今年的医疗救助筹资标准要达到人均6元,并逐年增加。同时,要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比例,确保年底医疗救助资金结余率控制在20%以内。
二、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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