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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经济建设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实现我市旅游经济跨越式发展,结合*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现就建设旅游经济强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思路和目标

1、基本思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旅游业作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中之重来抓,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实施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大提升战略。加快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旅游产品体系开发和旅游客源市场拓展,从规划入手,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带动,重点发展“山上”、“海上”、“晚上”特色旅游。积极培育商务旅游、海洋旅游、度假旅游、观光旅游、购物旅游和红色旅游六大品牌产品,努力把旅游业打造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实现由旅游产业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的新跨越。

2、主要目标。到20*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超过165亿元,国内旅游人数和国内旅游收入、入境旅游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分别比2002年翻一番。到2010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260亿元;努力把我市建成旅游设施完善、旅游产业发达、旅游特色鲜明的旅游经济强市。

到2010年,作为旅游目的地城市所必需的旅游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旅游配套功能进一步完善;旅游产业素质明显提高,旅游城市形象显著提升。*作为“独具山水情怀的国际商务旅游城市”在国内外主要客源市场得到广泛认知并具有较高影响力。

二、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重点

3、以编制和实施规划为抓手,构建*大旅游框架。以已修订的《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完善“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整合优化旅游资源,形成明确的旅游空间发展格局。做好城市旅游功能及旅游项目布局规划,以基础配套设施、经营服务等重大带动性项目的实施支撑重大旅游区域的发展。

各县(市、区)都要依据全市旅游总体规划修订本县(市、区)的旅游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文化场所、自然(生态)保护区、湿地、园林等各类旅游区(点)以及县(市、区)和跨区域的旅游专项规划,要符合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城市发展、产业布局、土地利用、交通设施、文化提升和生态建设等各类规划应充分考虑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做到相互衔接。

4、强化城市旅游配套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服务水准。加快推进一批高级宾馆、旅游度假酒店的建设,尽快提高接待能力。加强旅游项目建设过程的服务和跟踪。通过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旅游配套功能,使城市设施服务于旅游,将旅游融于城市发展;构建高水准的旅游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都市旅游亲和环境;打造“时尚之都山水*”的旅游城市形象,形成独具魅力的旅游目的地品牌。

着力打造城市的商务休闲特色——规划建设中央游憩商务区和高档休闲场所,扩大和延伸五马街传统商业街区,加快生态园、“百里塘河”的建设和旅游开发。

充分发挥文化在旅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挖掘一批传统艺术,包装一批传统民俗,推出一批传统和现代文化相结合的休闲项目,提升城市的文化品味和休闲参与功能,满足游客文化休闲生活的需要。

充分挖掘大型建设项目的旅游观光价值——通过夜景照明、观景台、游步道设置等方法对诸永高速、环城高速和半岛工程灵霓通道等重大工程增加旅游功能,将其打造为城市旅游精品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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