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农村改革发展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司法行政工作为我省农村改革发展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重要意义
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服务社会、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以及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工作,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深化农村改革,实现涉农制度创新需要加强法制宣传,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发展农村生产力,实现粮食增产,促进农民增收,增加农民工就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需要人民调解、帮教安置;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进步,需要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农村改革发展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领域和前所未有的机会,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总结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有效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努力为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视察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的工作大局,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职能,积极为农村改革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开创新局面。建立健全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把司法行政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提高到一个水平。
司法行政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整合司法行政资源,以发展的眼光研究我省农村改革发展中可能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坚持讲求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制定符合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司法行政服务规划,为农村和农民提供更方便、快捷、低廉的司法行政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创新,探索司法行政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最有效的方法和途径,体现司法行政工作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国情、省情,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工作,有效开展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确保司法行政服务措施有力、服务到位。
三、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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