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2号,以下简称2号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36号令)、《教育部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教技发〔20*〕1号)和省政府有关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及高校企业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为大力推进我省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产业规范化建设),促进高校科技产业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更好地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我省高校科技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方向,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协调发展,把高校科技产业作为高校转化科技成果、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作为高校自身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2.高校发展科技产业,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一般规律,积极引导和推进高校科技产业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健康发展;要正确处理高校科技企业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发展需要规范,规范促进发展;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兼顾学校、企业、员工三者利益。
3.发展高校科技产业要以本校优势特色学科为依托,以转化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为目的,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以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为重点,坚持产学研结合。有条件的高校也可以发展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发挥智力资源优势的产业。高校科技企业要为促进学科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作出积极贡献。
二、抓紧落实,着力推进高校产业的规范化建设
(一)加速建立新型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
4.各高校要按《公司法》规定组建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高校资产公司)。高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原则上都要进入高校资产公司,对不进入高校资产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应当完整列出,说明理由,由教育厅核准。
5.高校资产公司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学校所有投资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孵化科技企业,创办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统筹管理,整合资源,推进学校科技产业化工作。
6.各高校要设立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各高校要组建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和高校资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上述机构的人员和高校资产公司总经理须报教育厅备案。
7.高校校园内的土地使用权、事业拨款、基本建设费、专项拨款、科研代管经费、学生学费以及维持事业正常运转、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房屋、设施、设备等各项资产,不得作为对高校企业的投入资本。
(二)全面推进高校企业的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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