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年)〉的通知》(粤发〔**〕13号),加快我省教育现代化进程,特制定**—**年*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
一、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一)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至**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达到*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至**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保持*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
(二)坚持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以县(市、区)级政府办学为主,镇级政府大力支持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以县(市、区)级政府办学为主,省、地级以上市政府大力扶持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三)大力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根据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我省各地财政能力,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办学标准和实施方案,推动各地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并加大财政投入,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标率,**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达到8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力争达到5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达到*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力争达到80%。
(四)实施振兴农村义务教育行动。省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改善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办学水平。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四有”工程(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有清洁卫生的厕所和冲凉房、有符合标准的运动场),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校生活用房和生活设施。实施义务教育“50班额”标准工程,切实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逐步使班额符合国家“普九”规定。实施农村中小学实验室“新装备”建设工程,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全面充实和完善农村中小学常规教学装备,加强农村中小学实验室和图书馆(室)建设。实施“强师兴教”工程,着力提高农村、山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五)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撤销规模过小、布点分散的学校,使辖区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管理和教育质量都能达到较高水平。**—**年,重点抓好农村初级中学和乡镇中心小学、片中心小学的规范化建设。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建设1所特殊教育学校,每个地级市建设1所以上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提高弱智、聋哑、盲人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六)积极稳妥推进免费义务教育。按照先困难家庭、后普通家庭,先农村、后城市,先经济欠发达地区、后经济发达地区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免费义务教育。**年秋季起,开展免费义务教育试点。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经费由省财政给予大力支持,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和地级以上市城区免费义务教育经费由当地财政负责。
(七)认真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把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常住地政府和公办学校的主力作用,同时积极支持民办学校招收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公益性学校。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应纳入流入地政府的正常财政预算,可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改善相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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