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林业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要求,特制定2009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林业生态省的重大决策,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确保实效,继续实施8个林业生态工程和4个林业产业工程,重点突出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村镇绿化工程、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建设工程,圆满完成林业生态省建设年度任务。
二、建设任务
(一)营造林。全省安排造林任务637.7万亩(其中。国家预安排我省造林任务195万亩,外资造林77万亩,我省安排造林任务365.7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任务283.4万亩。
(二)育苗。全省安排育苗计划35万亩,其中。择优扶持优质种苗基地2.0万亩,培育优质苗木7200万株。
三、安排原则
(一)营造林计划安排原则。2009年全省营造林规模按《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任务的24.5%安排,规划的8个林业生态工程和4个产业工程全面实施,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的生态移民工程、矿区生态修复工程、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中的城市建成区绿化暂不安排。产业工程统一按《规划》)任务的25%安排。
(二)投资安排原则。2009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继续实行“以奖代补”,奖励(补助)标准不变。只安排国家、省级、外资项目所涉及的生态建设工程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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