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厅信息宣传工作意见
为充分发挥审计信息宣传工作服务领导宏观决策、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促进审计成果转化的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审计署关于信息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的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审计信息宣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审计信息的内容标准
本意见中的审计信息,是指审计厅编发的《审计要情》、《审计工作信息(专报)》、《河南审计大事月报》、《审计工作信息》和《审计信息通报》5种信息刊物。这5种刊物的编写内容和发送范围是:
(一)《审计要情》主要反映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管理不善、损失浪费和失职渎职等问题,或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性质严重、金额巨大,需要省委、省政府领导及时掌握情况、明确作出指示的问题。发送范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计署办公厅。
(二)《审计工作信息(专报)》主要反映需要各级领导同志了解、掌握的情况或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1.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2.宏观调控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方面的情况;
3.体制性、制度性的问题;
4.影响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问题;
5.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6.审计提出的重大建议;
7.落实审计意见建议、利用审计结果取得的重大成果;
8.审计工作重大部署、重要成果、突出困难;
9.需要各级领导同志了解和掌握的其他重要情况。发送范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计署办公厅。
(三)《河南审计大事月报》主要反映审计工作重大部署、重要成果、审计大事以及已经公告的审计项目。发送范围:省政府办公厅河南大事月报编辑部。
(四)《审计工作信息》主要反映厅属各单位带有指导性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工作进程和动态;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审计工作各个方面取得的成就;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经审计核实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被审计单位改革创新、加强管理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和遵纪守法的典型。发送范围:审计署办公厅政研室;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市、区)审计局。
(五)《审计信息通报》主要用于通报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的批示、采用情况和工作总结。发送范围: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市、区)审计局。
二、审计信息编写的要求
(一)《审计要情》和《审计信息(专报)》稿件中所反映的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重大案件线索,一般应按事项、事件的发展过程叙述,分析问题造成的危害,明确提出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建议。对审计发现的带有典型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要问题,一般应联系所反映情况的政策体制环境,尽可能汇总出审计总体的情况(包括数据等),写清问题性质、问题金额及其比重,充分揭示问题的成因、造成的危害和发展趋势,分析查找出体制、政策和监管上的原因(包括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发现的属于审计机关法定处理权限内、已由审计机关依法处理的问题,应在信息内容中注明“审计已处理”。
(二)编写《河南审计大事月报》要充分体现审计工作中发生的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审计事项的安排、进程和成果;简要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序、方法、结果等。
(三)编写《审计工作信息》应紧扣所要总结和所要宣传的主题,突出写明所反映情况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借鉴意义。
(四)编写各类审计信息应注重时效性,尽力取得和反映最新情况的数据。
(五)编写各类审计信息应言简意赅、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河南审计大事月报》一般应在1000字左右,《审计要情》和《审计工作信息(专报)》一般应在2000字左右,其他信息也应尽力压缩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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