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领域行政权管理工作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强文化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从年1月起,本市开展了文化领域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并配套出台了《*市文化领域行政执法权综合行使暂行规定》。四年多来,文化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年,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要求各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并明确*等已经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地区要按照有关精神不断加以完善。为了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市和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包括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下同):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原由市和区县文化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原由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原由市和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原由市和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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