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经济发展用地意见
近年来,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采取有效措施,在建设用地等方面大力支持城镇建设、国企改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发〔20**〕14号)文件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的发展,在坚持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现就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精简报批材料
实行批地与供地分开制度。建设用地先由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逐级向省政府按批次报批后,再由市、县政府向用地单位供地。特殊情况和时间要求紧迫的单个项目,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批次报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别是线型工程,以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单体控制性工程,在妥善处理好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前提下,可以边报批边施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用地,实行先批后供;特殊情况,经批准,市、县政府可以边报批,边供地。
简化审批程序,精简报批材料。报省政府审批的报件材料,取消原规定的市、县政府逐级请示性文件,改为在《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上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政府印章。
二、调整部分用地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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