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民主评议工作意见
按照市直机关工委[20*]44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情况,将20*年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评比工作安排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
(一)评议范围
凡是局机关党委管理的党员都要参加评议。
(二)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遵纪守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6.是否爱岗敬业,在学习、工作、廉洁自律和完成各项任务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7.是否按规定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否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三)评议的格次
评议格次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预备党员只参加评议,但不定格)。
(四)评议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未完,全文共1515字,当前显示47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