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冬季征兵工作意见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警备区《8年冬季征兵命令》和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8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我镇今年冬季征集新兵任务为8名。为把政治合格、体魄强健、文化较高的优秀青年输送到部队,圆满完成今冬征兵任务,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征兵体检任务的分配
主要依据本镇征集新兵的总数,从兵役登记后,通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格初检,派出所政治初审等情况综合考虑筛选确定。体检任务的分配详见《镇8年度冬季征兵体检任务分配表》。
二、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对象为。具有本镇常住户口,经过兵役登记,由各村(居)委推荐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男性应征公民;8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的女性公民。
征集的范围为。应征公民,应当具备高中(含职校、中专、技校)(下同)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要尽可能多征集各类院校(包括本科、大专、高职院校)8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要优先批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再批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对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以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公民,也应当征集。各级各类中等以上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
三、征集的年龄与条件
男性公民的征集年龄为8年年满18至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性公民征集的年龄为8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一些特殊专业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性公民。
四、征集的政治、体格条件
征集新兵的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的办法与时间安排
按照《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应征公民(含经区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待业的应征公民和农村应征公民,均由户口所在地征集。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就学的男、女学生,学生自愿要求应征由其所在院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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