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保险活动意见
为依法防范和及时处置非法保险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维护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
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法保险活动的危害性
非法保险活动是指利用保险公司管理薄弱环节,假借保险公
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名义,兜售虚假保险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快速发展,各保险机构在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和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内部控制水平明
显提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保险机构风险管理水平还不能与保
险业的快速发展相适应。从全国范围看,个别地区出现了一些利
用保险公司管理漏洞实施犯罪的案件,主要表现为私刻保险公司
印章、制作并销售假保单;利用或伪造保险公司重要单据销售假
保单;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打白条”和出具公司收据的
方式骗取钱财等。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合法利益、保险机构
信誉和保险行业形象,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对此,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非法保险活动的社会危害性,要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配合,采取综合措施,严厉打击
非法保险活动,切实维护我市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广大人民群
众的合法权益,确保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防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的组织领导,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法金融
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严厉打击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保险活
动及保险诈骗活动的通知》(保监发〔20**〕52号)、《关于防范
利用保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保监发〔20**〕124号)的
要求,建立依法防范和及时处置非法保险活动工作机制。
(一)成立**市防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领导小组。
**市防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金
融办、**保监局和市公安局为副组长单位,成员单位为市工商
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分行、**银
监局、**证监局、市财政局、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市委宣传
部、市信访办及有关行政、行业主管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防
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保监局。
(二)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
充分认识依法防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
紧迫性,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依法防范和
处置非法保险活动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及时查处非法保险案件,
特别是社会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妥善做好处置
善后工作,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工作计划或方案;
2.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部署重大非法保险活动的查处工作以及在处置非法
保险活动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要求,安排落实跨地区打击非法保险
活动的相关工作;
5.研究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需要召开临时会
议,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协调
防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起草防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的相关工作制度、文
件,提请领导小组审定;
2.组织对全市非法保险活动的摸底调查、信息汇总和风险防
范;
3.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对非法保险活动的联合查处,了
解对非法保险活动的立案、侦查等案件办理情况;
4.召集成员单位对涉嫌非法保险活动提出专业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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