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事业人才激励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区社会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集聚我区社会事业各类人才,加大人才引进、使用、激励的力度,加快构筑人才高地,推进我区社会事业的深入、持续发展,特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适用对象
(一)本若干意见适用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在*区登记或备案的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领域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加快推进社会事业组织的社会化,探索不同体制社会事业组织的人才使用模式
(二)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鼓励具备经营服务功能、产业发展能力的科研、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福利事业单位转型,通过社会化,拓展自身潜力,发展社会事业。
积极倡导社会事业社会办,集聚相关人事政策,积极扶持培育社会事业领域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社会组织。
(三)对社会事业领域的区属事业单位,进一步完善聘用合同制管理,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打破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终身制。积极营造体制内事业单位人才使用的良好激励氛围,进一步激发人的活力,挖掘人的潜力,促进人才脱颖而出。
(四)探索对事业单位实施人才派遣、政府购买社会事业组织人才服务等不同渠道的人才使用模式,充分利用各类社会组织在用工方面的灵活体制,吸纳人才,发展事业。
(五)不断健全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的社会事业各行业的人才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对社会事业领域人力资源的社会配置力度,搭建社会事业人才交流的共享平台。
三、不断完善社会事业组织的人才队伍结构,合理配置社会事业人才布局,提升社会事业人才能级
(六)根据社会事业发展现状,规范核定区属社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并科学调控使用编制,保证人才配置合理、有效,满足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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