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业人员居住点建设工作意见
为加强来*人员居住服务和管理,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按照市政府《闲置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宿舍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就来*人员集中居住点(以下简称“集中居住点”)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集约用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建设集中居住点、提高来*人员居住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切实改善来*人员居住和生活环境,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规划合理化、用地合法化、投资多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社区化、服务人性化”为要求,以国有资金或集体资金为主导,鼓励多个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参与,少量、适量吸纳社会资本,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新建、改建或利用闲置房屋,或者鼓励企业自建等方式,建造一批规划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的集中居住点;逐步将集中居住点纳入社区化管理,提供规范化服务,使集中居住点成为安全文明、环境优美、秩序良好、便捷价廉的居住区。
三、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集中居住点建设由区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设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集中居住点建设管理工作。工作小组由区房地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规划局、区建管局、区人口办等部门和各镇、*工业区参与。各镇、*工业区相应成立本地区工作推进机构,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建立会审制度
建立会审制度,研究解决集中居住点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推进合力。加快手续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集中居住点审批手续快捷,建设顺利,按时交付。
(三)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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