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重要职能。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践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今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的精神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7号)、区编委《关于撤销各镇、街道司法科,建立司法所的通知》(闵编[*]26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基层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使基层司法所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人员装备符合要求,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内部管理科学规范,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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