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促进非公有经济发展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皖发[20**]13号),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执行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类案件,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观念。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扩大社会就业、推进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六届**提出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消除各种障碍。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明确了我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各级法院应组织广大法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增强依法保护、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公正司法,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现代司法理念,从司法上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在审理、执行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类案件中,公正司法,秉公办案,既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也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信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要切实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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