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意见
为真实反映镇镇级公司、企业的(以下简称“各单位”)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有效加强监管、创新工作,根据区国资委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的
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各单位资产的分布、存量、结构、效益等状况,明晰产权,有效促进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增强其发展后劲,逐步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营效益。
二、组织机构
㈠成立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
㈡各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员主要由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构成,同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清产核资工作。
三、工作职责
㈠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安排人员;
2、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培训计划;
3、负责协调清产核资工作,对清产核资工作负领导责任;
4、负责与上级部门的协调、沟通。
㈡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职责
1、指导各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
2、对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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