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管理工作意见
各村:
为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加强农村卫生室管理,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根据《闵行区加强农村卫生室管理的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镇政府领导,多部门协同,村委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和管理”的原则,整合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将村卫生室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建设范畴,将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统称“乡村医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将乡村医生纳入“镇保”等基本社会保险,逐步改善乡村医生收入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镇政府成立以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镇农村卫生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筹建村卫生室的村支部书记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救助所所长兼任。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执行相应实施细则,协调、监督村卫生室管理工作,确定乡村医生聘用,落实乡村医生相应保障。
三、具体方案
㈠乡村医生聘用
1、聘用对象
至年7月1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资质,注册在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
2、聘用原则
聘用对象按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也可由村委会推荐。
3、聘用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对符合申请要求的乡村医生实施考评,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乡村医生的聘用,并报区卫生局备案,一次聘用期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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