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意见
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公司制)单位、各村(居)委: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的经济工作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做好我镇信访突出问题协调处理化解工作,现就有关部门责任分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各司其职、综合协调化解的工作机制。坚持“整合力量、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通力合作、落实措施、提高效率”的方针,达到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处置责任、迅速化解矛盾的目标,改变和杜绝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的现象,确保我镇信访突出问题协调处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㈠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调解,坚持原则,始终把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化解矛盾的依据,做到运用法律正确,化解矛盾稳妥及时。
㈡协调配合原则。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由本意见确定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办理。
㈢条块结合原则。对属于条块交叉的问题,以块为主,实行条包块管,通力合作,共同化解。
㈣务实高效原则。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迅速办理。
㈤责权相当原则。根据工作权限明确工作责任,对工作权限内不认真履职,在信访工作中出现失误、失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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