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品牌经济工作意见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和发展一批有市场潜力、在国内外市场上有较高影响力的品牌产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流49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资金来源)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该资金作为专项用于加快企业自主品牌建设的补助性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成立区培育品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培育品牌工作推进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主要负责培育品牌的推进、协调工作和专项资金的审批和监督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支持方式)
区人民政府为促进企业自主品牌的建设,采用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相结合的方式,并围绕品牌经济的发展积极做好相关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支持标准)
(一)对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称号的,如“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的企业,由区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申请市级专项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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