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组织化程度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为加快本区农业产业化进程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1号)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意见》(金委[]4号)文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提高本区农业组织化程度,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粮食规模经营
(一)从年起,在继续享受市、区已出台的种粮直接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年承包经营土地种植水稻30亩以上的本区农户,经认定后,区、镇两级财政增加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60%,镇级财政承担40%。
(二)以种植水稻为主,年经营土地10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场,按规划优先安排设施粮田建设项目,对生产所必需的仓库、场地逐步实行标准化配置,根据设施投资规模情况,区、镇两级给予适当补贴。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
(一)凡在本区投资新办符合本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集聚的要求,对本区调优农业结构,提升现代农业水平,增加农民就业有明显带动作用,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经认定后,区政府将优先安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市、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及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的扶持资金,在三年内区级财政给予3%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并优先解决落户加工企业的用地指标,帮助拓展融资渠道,兑现国家对农业企业减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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