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建设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区人民政府和市电力公司签订的《“
为进一步落实金山区人民政府和上海市电力公司签订的《“”期间电力建设和发展协议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电力公司各自的优势,加快推进金山区“”期间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切实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组建机构
成立金山区电力建设推进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电力公司金山供电分公司经理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委、规划局、房地局、环保局、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海岸线管委会、金山供电分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电力建设相关事务的处理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金山供电分公司经理兼任,各成员单位均应指定专门部门(或落实具体联系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电力法》、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电网建设规程等为依据,开展工作。
(二)用书面协议形式明确有关各方工作职责。
(三)实施业绩考核、奖励。
三、工作职责
(一)区发展改革委工作职责
1、及时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报)批。
2、指导、协调、督促各相关方认真执行本文件,并监督各相关方认真履行签订的有关协议,完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条件。
3、协调、督促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金山区“”期间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控制。
4、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金山工业区、新城区、海岸线管委会)工作职责
1、负责输(配)电站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1)根据市(区)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立项报告,办理输(配)电站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申请办理公安门牌号;
(2)办理输(配)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土地转性、土地预审手续;
(3)办理输(配)电站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
2、负责所在地输(配)电线路通道(进出架空线、排管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协助金山供电分公司确认输(配)电线路通道选线意见,并有书面确认。
3、负责输变(配)电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所涉及的补(赔)偿事宜。
(1)在金山供电分公司配合下进行调查摸底,确定补(赔)偿等费用;
(2)金山供电分公司的补(赔)偿等费用,采用与所在地政府(金山工业区、新城区、海岸线管委会等)签约包干使用,并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落实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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