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意见
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特别是跨梯度承接产业转移,是实施充分开放合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省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区域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实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充分开放合作,营造竞争优势,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承接载体与平台建设、政策与政务环境建设为主要推动方式,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推进,把四川建设成为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加快产业创新的重要基地和辐射西部、面向全国、融入世界的西部经济发展高地。
(二)工作原则。坚持产业承接与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优化相结合。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优势产业,实现承接产业转移与推动产业升级同步,杜绝承接淘汰产能,防止污染转移。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政府负责政策引导、环境营造、平台搭建、信息服务。坚持发挥优势与互利共赢相结合。遵循产业价值链和产业聚集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资源、市场、产业、科技、人力等比较优势,促进我省与发达地区之间以及省内各经济区域之间产业的有效对接,实现输出方与承接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坚持承接产业转移与促进就业增长相结合。依托成本优势,积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务工、创业,实现由输出劳务向输出产品转化。
(三)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创造和利用交通方便、沟通快捷、合作成本相对低廉的条件,抓好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特色资源开发与加工业的产业承接,着重承接境外企业和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着力引进对产业聚集和开放型经济贡献度大的骨干企业和加工贸易、服务外包项目。同时,积极承接周边省(市)的产品扩散和产业转移。
二、促进政策
(四)财政扶持政策。从20**年起,各级政府要整合设立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业投资促进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激励机制建设、鼓励类重大产业转移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和银行贷款贴息的扶持力度。属“飞地工业”模式引进的鼓励类转移园区或产业链企业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可由企业原籍地政府参与项目的税收分享,具体分配比例可由转移方和承接方两地政府按因素法等协商确定。
对鼓励类产业转移项目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在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行减免。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工业厂房人防费。列入重点科技计划、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的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年内政府免征购置新建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减半征收购置存量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
转移企业整体收购我省国有企业,对被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予以核销,对非经营性资产准予剥离;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免费变更权属;办理水、电、气及其他权证,除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
转移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品牌发展的支持政策。整体转移企业落户四川后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按照有关政策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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