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20**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号)和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民生办〔2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20**年完成11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任务,其中:谯城区2个,涡阳县6个,蒙城县1个,利辛县2个。
(二)20**年完成226个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添置任务,其中:谯城区58个,涡阳县58个,蒙城县50个,利辛县60个。
(三)深入推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创建活动,各县区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要求,5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要求。
二、建设标准
(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项目建设按《**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和《**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执行。
(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按《**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考核验收评分细则(试行)》、《**标准化村卫生室考核验收评分细则(试行)》执行。
三、工作时限
20**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和土地征用;
20**年4月底前,完成配套资金落实和勘探设计;
20**年5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投标并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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