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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培育科技企业工作意见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区域科技、工业、商业“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工作,通过设定“小巨人”企业的范围,制订扶持“小巨人”发展的政策,使一批经营管理较好,有品牌、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科技、工业、商业企业得到重点扶持而较快发展。为此,制订以下若干实施意见:

一、设定培育科技、工业、商业“小巨人”企业的条件

凡税务关系注册在本区的科技、工业、商业类型企业,以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区域、不同要素形式的资本在本区投资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是“小巨人”企业培育扶持范围。大型企业、集团、烟草业、超市等行业,按市里要求不列入“小巨人”企业范围。

科技企业条件。独立核算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一定科技开发能力和经营规模,运行状况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具有较先进的技术开发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产品和服务拥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有良好的营销渠道和一定的市场份额;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工业企业条件。独立核算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生产状况良好;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具有较高技术能级;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和市场份额;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商业企业条件。独立核算的中小型商业企业;企业拥有名牌产品和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科技开发能力、市场占有率或市场发展潜力;企业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和超过同行业同类企业水平;企业内部管理基础较好,各项制度健全,具有开拓意识和较高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的商品有市场、有质量,或者是贴近市民生活的便民、利民、为民的小商品。

二、评定科技、工业、商业“小巨人”企业的依据、方法

1、科技企业评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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