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医疗卫生工作意见
为了提高我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的生命质量,保障他们平安、健康地安度晚年,区卫生局和民政局决定强化对养老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延伸社区卫生服务触角,共同做好养老机构及入住老人的健康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服务主体和对象
服务主体。区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内所有的养老机构及入住老人。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在养老机构内开设简易门诊,原则上每周1次,每次半天,提供以配药、随访、咨询等为主的简单诊疗服务(不包括损伤性治疗和理疗等服务),实施集中送药上门服务;
2、对符合建床指征的入住老人开设家庭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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