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责任区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巩固国家卫生镇的创建成果,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街道(镇)沿街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容综办[]5号)精神,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落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条例》为依据,以迎世博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以“清洁城区,从门前做起”为主题,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推进管理、执法、作业、责任单位(人)“四位一体”和监督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机制,与网格化管理相连接,形成管理执法与市民参与互动的环境效应,实现沿街市容环境责任区内道路整洁、门前有序、立面规范、垃圾分类的目标,形成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是市容环境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加大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力度,镇成立由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容环卫管理所、环卫作业队、城管分队、公安、工商、五房办、食药监、质监、社区卫生中心、市政科、综治办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科,负责全镇责任区制度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评估等日常具体事务。
三、责任分工
责任区制度的落实,管理是核心、责任单位(人)自律是关键、作业是基础、执法是保障的“四位一体”和监督是保证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是责任区制度落实的行政管理主体,要按《条例》的规定和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划分责任区范围,确定责任单位(人),并指导责任单位(人)按照责任区范围和责任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督促其依法履行责任义务。
2、开展责任区管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责任单位
(人)管理档案,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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