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水平工作意见
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减少因病致贫现象发生,在《关于转发区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府办〔〕18号)精神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提高本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为农民提供一份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通过完善合作医疗制度的机制,增强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抵御疾病经济风险能力,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在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充分体现责任政府的职能。
二、工作内容
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对大病风险救助力度,规范合作医疗基础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合作医疗报支范围和报支比例
在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平衡前提下,2007年起全区统一合作医疗报支范围和提高报支比例,设置最低报支水平线,进一步提高合作医疗报支水平。
1、镇合作医疗基金
(未完,全文共1689字,当前显示46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